◎ 收案標準
1. 精神症狀穩定無自傷傷人之虞。
2. 本人或家屬同意。
3. 有工作動機、能配合復健計畫者
4. 具重大傷病卡。
5. 無重大內外科疾病,能配合復健計畫者。
6. 無吸毒、酗酒、行為問題者。
◎ 結案標準
1. 住民可自主照顧回歸家庭或社區獨立生活。
2. 狀況不穩定住院治療
3. 適應障礙
4. 違反住民公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