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收案標準

   1. 精神症狀穩定無自傷傷人之虞。        

   2. 本人或家屬同意。

   3. 有工作動機、能配合復健計畫者 

   4. 具重大傷病卡。

   5. 無重大內外科疾病,能配合復健計畫者。

   6. 無吸毒、酗酒、行為問題者。

◎ 結案標準

   1. 住民可自主照顧回歸家庭或社區獨立生活。

   2. 狀況不穩定住院治療

   3. 適應障礙

   4. 違反住民公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