規律演練各項緊急狀況與處理方法如:地震、火災、暴力事件等。

 暴力攻擊(自傷、傷人):已經明顯造成傷害,且無法安撫其情緒者。 

   1. 隔離其他病患、持續安撫情緒、尋求支援(119)、精神科緊急醫療

    (送至個案熟悉之醫療院所)或簽定之醫療支援機構。 

   2. 若已有明顯外傷或吞服不明物品:緊急送鄰近署立台北醫院。

   3. 一般言語暴力、輕微肢體衝突或情緒激躁:隔離肇事者到單獨保護

       空間,安撫情緒說明隔離原因,並定時探視,等情緒平穩再與大家

       動。

住民突發性緊急醫療及異常事件